每个家庭都会备一些药品在家,用过几次的眼药水、用了一半的药膏、喝过的退烧药,可能大部分人都觉得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是这样吗?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上。是否只要在有效期内的药品,都可以使用呢?这里涉及到另一个概念:使用期限。【使用期限】是指药品在原有稳定性发生变化后(如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药品在使用前进行了稀释或复溶、药品经重新包装或药物经配制后),仍能被使用的期限。未开封的药物,只要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使用期限一般以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为准。药物开封使用后,会增加药品出现物理化学降解和被污染的风险。所以药品一旦开封后使用期限要远远小于有效期。“首次开启”一般是指破坏最小包装单元。若未破坏最小包装单元(仅拆封外包装),如铝塑泡罩包装中的胶囊及片剂、锡箔袋中的颗粒剂及散剂,仍可在标注的效期内使用。所以,拆开包装盒不算首次开启,拆开了锡箔袋就是首次开启了。对于很多药品,开封后,有效期就变了。但是说明书上往往只有有效期,很少有开封后的保质日期。那么,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药品的包装、剂型、药品种类不同,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同。(1)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2)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将片剂或胶囊重新包装于单剂量容器,使用期限为重新包装后的6个月内或者是原包装剩余有效期的25%,选两者中的更短者。举个例子,某个药有效期至2025年6月,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为3个月(小于6个月),即今日开封后还可保存3个月,但使用期限内,若发现药品有异常如变色、非外力破碎等应立即丢弃。硝酸甘油片,根据《硝酸酯类在心血管疾病中规范化应用的专家共识》,需要避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小玻璃瓶中,每3个月更换1瓶新药。如果长期随身携带,因人体体温高,建议在携带1个月后便更换一次。
眼用、鼻用、耳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药物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由于滴眼液有单剂量包装和多剂量包装,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也存在差别。单剂量眼用制剂:单剂量眼用制剂不含防腐剂,开封后极容易受污染,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单剂量眼用制剂开封后只能使用1次,最多不超过1天。多剂量眼用制剂:多剂量眼用制剂说明书中的开启后有效期差异大,一般标准28天、4周或者30天,也有最长标注12周,最短标注7天。如说明书中未明确规定开封后的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胰岛素: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2-8℃保存,但拆封使用后,真正使用期限就变成28天左右(具体天数根据说明书要求执行)且无需再冷藏,但储藏温度不能超过30℃。口服溶液、糖浆剂、混悬剂等,因易滋生细菌,性质也相对不够稳定,建议室内常温下保存1个月,如说明书有详细指引,遵照说明书的有效期。一些需加水配制成混悬液并多次服用的制剂,配置后保存时间参考说明书。一些有外包装的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雾化液,打开外包装后,单剂量小瓶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单剂量小瓶打开后一般建议立即使用,每次吸入治疗时应使用一个新的单剂量小瓶。
药品的使用期限取决于药品开启后的稳定性,而环境温度、空气中的水分、光照等都会影响药品的稳定性。由于每个家庭对开启后药品的保存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很难对每个药品规定一个统一而确切的使用期限。但在再次使用已开启的药品时,应首先对药品性状进行判断,若无法判断药品是否变质,建议不要使用。
1、建议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及时处理掉变质的药品。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应当果断丢弃。
2、储存药品的时候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
3、如果药品包装内含有干燥剂、棉球等,开封后立即把它们丢弃,否则会吸附水气,更容易使药品潮湿变质。
4、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止污染,如液体制剂不要对着瓶口直饮,需使用干净的量杯取适量药液服用,并在用完后清洗量杯、晒干备用。
5、药品开封后,可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6、药品开封后,外包装盒及说明书请勿丢弃。
文:杭州市儿童医院药剂科
来源:药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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