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

文章来源:许昌市建安医院发布时间:2025-03-27 17:43

普通门诊报销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我院为市三级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报销(住院)

一、城镇职工医保(许昌地区),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第二次1100元,第三次1000元,第四季及以上900元),在职职工:起付标准至3万,报销比例为85%,3万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6万),报销比例为96%;

退休职工:起付标准至3万,报销比例为90%,3万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6万),报销比例为91%

二、城乡居民医保(许昌地区),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1200元 - 4000元之间报销53%,超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2%。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伏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出院日期大于80岁(按身份证号码判断)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大病保险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45万,报销比例为90%。

二、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段报销比例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5%;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7200元。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经居民基本医保、再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退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息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

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注:魏都区医疗救助的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1、医保所属地办事处民政所开具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入院通知单》原件

2、患者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请携带复印件)

建安区医疗救助的人员需要提供材料:

患者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请携带复印件)